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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归国,这七类无法直接落户上海!

由于疫情的关系,越来越多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而国内的一线城市无疑是最适配留学生工作、生活的地方。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的代表,吸引了众多海归人才。上海的落户政策对留学生也十分友好,从目前上海的落户政策来看,很多留学生只要满足一定的境外停留天数,拿到相应文凭,归国后缴纳一倍社保6个月就能申请了。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同时解释了这七类留学生将无法直接落户上海。这是否是未来留学生落户政策收紧的征兆?

 

留学可以说是最快捷、简单的落户方式,有很多同学留学的目的是为了落户,最近也有同学咨询相关问题,查阅了相关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01

七类留学生不能直接落户上海

 

1. 转学分——原本在国内大学就读,随后转学分至国外大学就读的留学生无法落户。但最高学历为硕士的留学生,如果本科转学分就读则不受影响。

 

2. 没有学位证书——如果只获得diploma文凭,而不是degree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3. 国外大专学历——在中国境外就读获得大专学历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4. 国内大专+国外本科——在中国境内获得大专文凭,在国外就读获得本科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

 

5. 中外合作办学,仅有一张毕业证——对于2+2或3+2中国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学生一般会获得两个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如果学生仅获得其中一个,则不满足留学生落户要求。


6. 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参加大学自主招生,后参加合作办学去境外就读,毕业只拿到国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留学生无法办理落户。

 

7. HND留学生——Higher National Diploma是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因为合作的境外院校全球排名不高,获得该文凭的学生仅需在国内完成3年课程即可,因此不能作为留学生落户上海。

 

02

两个变化

 

社保基数提高过万

 

针对不同的留学生有不同的落户要求。

 

  • 博士留学生归国后可直接落户

  • 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回国后需按照基数至少缴纳1倍社保,持续6个月才能申请落户

 

取消回国首份工作限制

 

尽管目前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看起来似乎在收紧,但是依然放宽了其中一个限制。

 

之前的政策要求留学生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不允许有外地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记录。

 

但如今的政策放宽了限制,改为回国后两年内在上海工作,即使有外地社保记录也不影响。

 

附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留学生落户政策文件,有需要的同学可查看详细规则和申办事宜: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102gfxwj/20210129/8b43148eec5b433d8fcbb4a6e6e2618c.html

 

03

2021北京、广州、深圳留学生落户政策

 

  • 北京

 

适用对象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落户福利

 

1.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2.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3.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4.免税购车;

 

5. 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 广州

 

适用对象

 

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2.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3.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5.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广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6.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中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落户福利


1.创业可获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2.免税购车;


3.落户黄浦区/南沙区可获2万—6万住房补贴。

 


  • 深圳

 

适用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落户福利

 

1.生活补贴: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2.免税购车;

 

3.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高中部;

 

4.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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